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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婚外情”
来源:   作者:  日期:2008-02-03  点击:

日前,深圳周刊对现今社会的婚外情作了深度调查,并就此发表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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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三者”的纷争


  在国内,因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离婚个案不断增加,有些地区甚至占到了总离婚数的一半以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而罪魁祸首则被认为是婚外情和“第三者”。于是乎,法学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惩治“第三者”,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然而,第三次《婚姻法》的草拟稿刚一出台,举国哗然,特别是其中惩治“第三者”的条款引起了广泛和激烈的争论。法学家赞成,社会学家反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在深圳作了一次600个已婚者的随机抽样、入户问卷调查,以便了解深圳人对婚外情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为便于比较,我们还调查了深圳大学的100名大学生。在这次调查收回的有效问卷中,市民占509份(其中丈夫51.5%,妻子47.9%),大学生占96份(其中男生37.9%,女生62.1%)。


  “第三者”的罪过


  20年前,人们对离婚还遮遮掩掩,今天,离婚仿佛已变成了一种“时髦”。


  美国学者通过对大量离婚案件的研究发现,婚外性行为和经济冲突是离婚中出现的最多的理由。其中,男性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太太有外遇、要求太多、无法与亲戚很好相处及婚姻对自由限制过多。而妻子提出的离婚理由更多,主要有:丈夫大男子主义、不关心体贴妻子、婚外性关系、嗜酒及赌博、婚姻暴力(对妻子进行身体和心理虐待)、个性不合、性生活问题及财务困难等。


  在中国,80年代曾有学者将离婚的原因排序为:性格志趣不同、家务矛盾及经济冲突、草率结婚、“第三者”插足及性生活不和谐。其中“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总数的不断增加。据北京某区调查,由“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离婚在1982年占总数的14%,1983年占30%,1988年达到了40%左右。在上海徐汇区的调查,随机抽出的633件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情的占了35%。武汉某区1995年1-7月受理离婚案件480件,其中因“第三者”插足的占了60%以上。有关机构对沈阳市1000份离婚案卷分析后发现,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如嗜酒、赌博及犯罪等)。


  由此看来,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婚外情都似乎是导致离婚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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