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新闻评论>列表
西丰县的悲凉笑话不能有悲凉结局
来源:   作者:  日期:2008-01-12  点击:

岳振

中国青年报1月7日的报道说:今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不料,仅隔三天以后的1月4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就来到了《法制日报》的《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西丰形象”,已按“诽谤罪”立案,要求拘人。而据南方都市报的消息说:由于受到惊吓,朱文娜“精神不太好”。

“辽宁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抓记者”的消息一出,立马引爆了网络舆论,并以惊人的“意见统一”向西丰县的做法表示高度反感,抨击之语铺天盖地,尖锐异常,想必此时的西丰县委以及相关部门也已经不再安宁了。那么躲在整个事件背后的那位县委书记此时又在想些什么呢?面对尖刻的社会舆论,县委书记是否还是那样泰然若素地表示“不知情”呢?

“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抓记者”,俨然成了一个笑话、新年伊始的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笑话,更是一个违背正常情理的悲凉的笑话。毫不客气地说,当我们的县太爷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抛弃严肃的权力使用准则时,老百姓的心灵也可能无条件地变得极度冰凉。在“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抓记者”这件事情的背后,是当地招商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那个崇高的建设使命,只是可惜从近似法盲的行为当中,可能已经让当地老百姓和外界群众看不到太大的发展希望。社会大众在沉重的叹息声中似乎感受到了一种源自玩弄权术来维护私利的官场生态,更可怕的是这种视权力为自己囊中之物者是咱们寄予极大希望的基层父母官,他们离老百姓是最近了,他们可以随意派遣警察到北京“拘传”因莫名其妙的“诽谤罪”而被立案的记者,那么谁又知道他们在当地是如何为老百姓“当家做主”的呢?

值得深思的是,媒体给西丰县公安局上了一次基本法律常识课程:《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否认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那么《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中的被诽谤者是何人?此人为何不按正常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难道“严重影响了西丰的形象”就能毫无证据地给记者套加“诽谤”之罪名?谁有这个权力?西丰县方面的有关人员是不是太低估民众的法律追问水准而太高估了自己对法律的驾驭能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这样进行评价了:“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抓记者”行为在法理上的严重背离造就了一段县委书记玩弄公权的新年闹剧,成为打击报复舆论监督的生动例证。

笔者很欣赏网络舆论里的一个“发现”:“公安局进京抓记者是一封举报信”,基于这个判断的背景是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当中对县委书记的“诽谤”描述,我觉得网友的这个“发现”非常具有“调查”价值。其中有这么一个简单的逻辑过程:某些“有损形象”的事情发生了——朱文娜描述并公布了这些事情(尽管可能是部分真实)——县委书记紧张了,开始“部署”重塑“形象”的所有事情了——警察进京抓记者来了。把“警察进京抓记者”这件事情当作是“举报信”,其矛头又直接指向了县委书记,如此一来,县委书记依然是《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中的那位县委书记,一个已经被广泛质疑的县委书记和一场被广泛质疑的“诽谤”官司,那么这封没有文字的“举报信”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呢?整个事件的结局又会是怎样的呢?一切的一切,我们都拭目以待。

上一篇:"禁酒令"违法:一场假装受伤的炒作  
下一篇:进京拘记者,凸显舆论监督窘境

Google
中国新闻投诉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060553号  
网页设计:寂寞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