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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体检,别让员工隐私“走光”
来源:   作者:  日期:2007-09-09  点击: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目前,南昌市很多单位组织员工到医院进行年度性的集体体检。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件好事却惹来了一些员工不少怨气,有的员工甚至采取“漏检”方式躲避集体体检,有的员工则把名额或某些体检项目让他人“享用”或“代检”。

 

 

    体检者:体检结果 “走光”令人不快

    张小姐在江西省某事业单位工作多年,最近单位组织员工们到江西一大型医院进行了体检。然而,十多天后的一个早晨,同事“神秘”地告诉她:“某某某体检被查出有肝炎、某某被检出有肾结石……你在妇科方面好象也有点问题。”

    张小姐突然纳闷:自己的体检结果同事怎就知道了?当张小姐到组织体检的单位人事部门去取体检表时,她惊讶地发现,几十本体检表“毫无遮掩”地堆放在一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有的同事在专心翻找自己的体检表,也有不少同事正在仔细“阅览”他人的体检表。

    张小姐还被同事告之,所有人的体检情况单位的头头们都知道。因为医院给了单位一份体检结果汇总清单,某某啥病上面一清二楚。

    一时间,在张小姐单位,某某得了啥病成了同事间热议的话题,一些人的疾病还成了大家的笑柄。

    记者采访中发现,参加过单位集体体检后,与张小姐有同样经历和感受的人不在少数。他们抱怨:体检结果是隐私,应该慎重发放。同时,医院给单位提供的体检结果汇总不应该太详细。 

    然而,不少组织体检的单位却认为,单位有权知道员工的体检情况。单位组织体检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如果有员工得了传染性疾病单位还不知情,而本人又不自觉的话,酿成后果谁负责?所以,单位掌握员工的体检资料既是对他个人负责,也是对单位的其他员工负责。

    同时,也有一些体检者认为,健康者希望知道单位哪些人不健康、有没传染病,而身体有病的人又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隐私。这中间存在一个知情权和隐私权孰大孰小的问题,但这似乎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在实践中关键是 “度”的把握。

医院:隐私是否泄露,关键在于体检单位?

    体检者有没有隐私,该不该保密,谁来为他们保密?记者在采访江西省一些大型医院的体检中心负责人时,他们普遍认为,体检者的隐私权毫无疑问需要保护。但是,关键在于体检单位有没有责任心和道德观念。

    江西省人民医院是省内重要的开展集体体检的医疗机构之一,医院体检中心副主任刘珊熙告诉记者,从保护隐私的角度,医院一般是不会给体检单位提供汇总表的,只提供个人体检表。但是,由于一些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提供汇总表,说是要掌握员工身体状况,为一些重要岗位配备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体检中心还是会提供体检结果汇总的。所以,体检者隐私保护的关键环节在组织体检的单位,单位是有责任保护体检者隐私的。

    然而,不少单位的体检者告诉记者,很多体检单位在给员工发放体检结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走光”行为:单位的工作人把全体人员的体检结果从医院拿回来后,都统一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让员工自己取,或分发给各个科室,叫科室负责人再分发,而一些人由于出差或其他原因未及时领取的,就会一直放在原处任人翻阅。

    针对一些体检者反映的医院提供给体检单位汇总表过细的问题,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科副科长卢琳认为,医院可以根据一些特殊单位的特殊要求提供体检汇总表,但原则应该是“没有价值的不写”,主要写一些重大疾病情况;如果单位需要,还可对该单位员工在体检中发现的前十种疾病进行排序,以便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员工安排工作。与此同时,医院也会在通知体检中查出重大疾病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个人入院治疗。如果医院提供过细的体检清单,会对体检者的隐私保护不利。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医院“事无巨细”地将体检结果汇总给体检单位。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看到了一家医院给某单位提供的“体检汇总表”。在“体检结果清单”一栏,记者惊讶地发现,所有员工的体检结果都“一览无余”,包括牙结石、牙阻生之类的小毛病都被列了出来,而一些妇科疾病除了写明员工的姓名外,还注明了性别为“女”。
 散播别人体检结果可能惹官司

    采访中,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体检资料属于公民个人的隐私,理应受到保护。但是,任何一种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隐私权也同样如此。

    江西省赣江律师事务所的罗剑峰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安全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公开一些必要的生理资料,但必须遵循必要性的原则。如果体检资料被随意翻阅、体检信息被随意散播造成体检者心理等方面不利影响的,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行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使体检者的体检报告“走光”,都可能惹上官司。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副处长周美琪经常负责组织单位员工进行体检。她认为,由于某些岗位的特殊性,单位掌握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必要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可以公开这些信息。作为单位体检的组织者,必须要有法制、道德观念,不能随意将别人的体检资料公示于众,更不能向不必要的人群散播他人体检信息。

    南昌市印钞厂职工医院副院长颜兵灿说,目前,的确有些体检单位的组织者在发放体检表时不注意保护体检者隐私,也有一些医院在给体检单位提供体检结果汇总情况时不分主次过于具体,无形中给体检者带来伤害,对一些人的社会交往带来障碍,一些病人还会因此加重心理负担。

    他认为,其实有一个很简单也不错的解决办法,就是医院、组织体检单位改进工作方法:医院从源头上入手,把每个体检者的健康资料封袋,单位再凭姓名分发。同时,单位体检汇总表只列主要信息并封袋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到这一点其实不难,关键是相关单位的观念和责任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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