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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意外摔伤 两根肋骨骨折 两处椎间盘移位 多处软组织挫伤
■医院推卸责任 拖延解决 拒绝转院治疗 强加患者霸王条款
无视医患平等 无视事实和法律 这家医院牛气冲天
请看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新闻媒体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位在黑龙江省中医医院住院就医的患者,我要投诉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管理不善,无视国家关于医德医风建设的要求,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对待医患关系大耍“医老大”行径,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根本没有端正解决问题的态度,推卸责任、搪塞拖延,无视患者的合理要求,采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法盲行径,对患者强行规定霸王条款,根本不符合3甲医院的要求!!!!
我是因心脏病在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心血管科住院的,10月1日早8时许,因在输液过程中输入药品“速尿”十余分钟后感到内急,于是举着输液瓶到离病房不远的卫生间去方便。因为在小便池的上方没有安装挂输液瓶的挂钩,便登上有挂钩的蹲位方便,可就在摘下输液瓶准备离去的时候,地面上的积水使我脚下一滑,从近半米高的两节台阶上摔下。后在值班医生和保洁员的搀扶下回到了病房。
当时的疼痛难以忍受,我担心脊椎和骨盆骨折要求做骨科检查,该院骨科医生开出正位X光片处方进行检查,得到结论是没有任何问题,骨科医生给我敷上活血化淤的“金黄膏”、“虎力散”和止痛药后留下一张CT检查单离开。当晚,我远在外地的两个儿子赶到医院,并且向值班询问了当时摔伤的情况,当问到“地下怎么会有水”时,值班医生讲:“可能是厕所里有点水,患者举个瓶子不太方便……至于怎么会有水,是清扫的还是撒的我就不太清楚了”。
我儿子仔细观察了卫生间周围情况,没有发现任何警告地画的标牌,仅在蹲位上方看见挂钩,同时他又向同住一个病区的几个患者了解了情况。一位肖姓病友说:“地上就是湿嘛,摔了人有啥不承认的……那几天刷房子卫生始终不好,始终是湿的,因为刷房子我还和护士长吵了起来,行李都给我整没了……地上始终也没有(警告)牌,摔了人现在才见到摆上……”。另一位姓张的病友也说:就是那段时间卫生不好,地上确实总有水,要不也摔不了……
推卸责任 拖延解决 医院根本无心解决
10月7日,心血管科徐主任告诉我儿子:“上班以后我问了这事,地上确实因为有水才摔的……”,在我儿子将我们所调查了解的情况告诉她后提出日后治疗等一系列费用问题,徐医生表示需要一两天时间先行调查商量并对我儿子对于院方的理解表示感谢。
然而,当徐主任再次见到我儿子时却说:我问过卫生员和当班医生了,我们没什么责任,但是在我们医院摔的,我们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我们还是要给治疗的……。
徐主任讲:你们家属没有陪护是有责任的,我们只能在药费上给些补偿。我儿子随即在后续治疗、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上据理力争,徐主任认为我们所提摔伤的没有挂钩、地上有水等理由都应该是医院的责任!!!!
无奈之下,10月10日,我们只能找医院院办,却被推到该院医德医风办公室(院内称“行风办”)进行反映。在“行风办”我们才得知,心血管科室竟然没有将此事反映到“行风办”!!
“行风办”不知道有医疗纠纷,那该办的管理监督作用在哪里?“行风办”的作用到底是什么???难道就是为了应付上级要求、敷衍了事???
“行风办”彭主任说:这事我前两天听说了,一般情况都是现由科里先行解决,解决不了才到我们这,因为现在我们也没有接到上报,我们需要了解情况,你下周过来吧……
闻而不问,知而不管难道这就是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的管理作风!!!???
10月13日,我们再次将之前发生的情况又告诉彭主任一遍并一再强调现在需要转到专业医院治疗,并按照摔伤后的陪护时间概算了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会费用,提出一万元的赔偿要求。“行风办”彭主任讲:至于赔偿我们只能汇报后才能给你结论,至于责任问题我们需要商量……我和家人只剩下在无奈的等待中度过。而这一拖延,又让我在坐卧不得的伤痛中又度过了几个难熬的日子。
可是等来的结果确让我们全家难以置信。
彭主任说:“……责任这块真的说不清楚,你说完全是我们的责任,站在我们这个角度说,你们病人家属应该有陪护,为什么没有陪护……你们家属也有责任……”我儿子一再强调有自理能力、不存在是否需要陪护的问题而且医院并没有规定必须得有陪护,但被彭主任以我65岁的年龄为理由进行搪塞。
当再次被问到:“你们医院确定没有责任?”时,彭主任说:“不能说有没有责任,就是责任的话,我们只有相应的责任,我们了解了,卫生员刚拖过地,地上没有水,就是潮。”,该主任认为双方的调查有出入,而只字未提对于其他住院患者的调查了解。
只做院方内部职工调查而不做当事人和其他住院患者的调查,这样的调查难以让人信服!!!无视事实存在,院方早就做好了推卸责任的准备!!!
关于治疗,彭主任认为该院是综合医院、有能力进行治疗,对于转院治疗予以拒绝。
10月16日,我因为对骨科所用外敷药物已经屡次出现过敏现象,只好找到心血管科当班医生,经他请示后才由科主任打电话通知骨科会诊。会诊后开出该院自制接骨口服药剂和外用“汉磁灸热贴”,当我问为什么在知道骨折后现在才给接骨药时,会诊医生却讲到:全世界有中医的地方治骨折都用“金黄膏”!!!并强调接骨药是自费!!!
实习医生为我贴上“汉磁灸热贴”半小时后,前来探视的亲属边聊天边拿起“汉磁灸热贴”的说明书翻看,却意外发现这种药贴对于我这种患有糖尿病的患者来说是绝对禁用的!!
10月17日,找到了主管医疗的张副院长。在说明经过后,张院长表示听说过此事,当我儿子拿出“汉磁灸热贴”表示质疑该院医疗水准时,张院长表示是医生的疏忽,当被质问在手术台上能否有这样的疏忽时,张院长不能回答。当被质问院方是否有权剥夺患者选择医院的权力时,张院长同样回答不上来。最后,鉴于两个儿子的工资水平和解决事情所延误的时间向张院长提出索赔两万并且留话具体可以商量,我们被告知:10月20日可以得到处理结果。
存心躲藏拖延 找医院解决问题必须要有大侦探的本事
10月20日,“行风办”彭主任告诉我们:“院里只能赔偿5000元,医院给你报药费”,当提出后续治疗、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时,彭主任表示“都在这里”“这是最终结果”。对于我们提出关于摔伤可能留有后遗症的问题,彭主任认为不会有,但当提出能否签订协议作为日后出现后遗症问题的保证时,彭主任说:“你没和我说过”,我儿子说早已说过好几次了,彭主任说:“你和张院长说过”,我儿子问:“张院长应该也和你说过吧?”彭主任无言以对,只能敷衍地说“如果你再提那只能再研究”,我儿子问:如果我提的话是不是还要无限期的拖延,等待商量结果?彭主任表示只能那样了。对于我们提出的“汉磁灸热贴”问题,该办的工作人员说:不是没有出什么事吗?造成不了什么伤害。我儿子质问道:“亏得我们还有点文化,能及时看到,要是没文化的农民会怎么样?”,该办所有人员都不再插言
因为伤势急需治疗和陪护的家人已经几次向单位请假延期,我们无奈同意了院方的要求。但关于赔偿形式,医院却让我必须以药费票据报销的形式,既然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等等费用,那这些费用又如何开出药费票据?医院的财务是否经常报销了许多这样的冒名票据?既然连这样的票据都能够报销,医院的财务又是怎样管理的呢?
看到我们不再提出异议,彭主任定在第二天下午两点彻底了结此事。
10月21日周二的下午,我的家人准时两点来到医院,但是“行风办”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彭主任因为卫生厅临时有紧急会议去开会了,并且留话让等到周五来解决。事情原本就一拖再拖,我儿子决定到院办问一下,可在2点40分,让他正好撞见走进电梯、身穿白服嘴里吃着零食的彭主任,彭主任的解释:咱不是那样人,是不会拖延事情的解决,只是回来拿点材料,然后就走到老干部处去聊天了。
我儿子气愤的质问院办王主任:如果你们真有心解决问题,从两点到两点四十,四十分钟的时间还有什么办不了的,而且“行风办”有好几个工作人员,即使有事也完全可以交待别人协助办理。院办主任却讲:她确实有会,也不能全办你的事啊。我儿子又质问道:难道我们的事就不是行风办的事?无奈之下,院办主任只好在拨通了彭主任的电话后又一次告诉说周五再来。
通过几次的接触,彭主任的作为和表现都不足以让人能够相信她的话的真实性。于是,我儿子拨通了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电话,在问过几个部门均被告知当天根本就没有任何会议。感觉被骗后,我儿子马上回到“行风办”所在的三楼寻找彭主任并一直等在三楼走廊。下午3点40分左右, “行风办”的一位女士匆匆出门找彭主任,我儿子紧跟着她并看着她走进离“行风办”不远的“门诊部”办公室还反锁了房门。我儿子一直等在这间房门前,除在阴面的房间里里始终没有开灯,再没见人出来也没见人进去。见我儿子等在门前,很多医院的人都说这屋没人。4点40分,已经过了下班时间,彭主任终于走出房间说:“你一直在这里?我刚才听声音是你,我这有个人是4点进来的,门一直就没关,我是有时间的。”我儿子说:“我3点50 就在这里,一直等到现在,就没有看见人进来也没看见人出来,我已经问过卫生厅了”彭主任辩解说:“我去医保了,你可以给医保打电话,我没必要把工作跟你说”她还说“咱俩就别说这个时间了,我躲你干啥呢,你说你在门口一看成啥事了……”。后来两个人高马大的保安气势汹汹来到门前,彭主任在他们跟随下匆匆离去。
堂堂省级医院三甲医院怎么能言而无信!?
不是有意躲避为什么骗我们说到卫生厅开会?
不是有意拖延为什么安排在周五再谈?
为什么人躲在房间不敢出来?医院的居心何在?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在我们向记者投诉后,在10月19日周四院办王主任打电话告诉说此次赔偿由她商谈,并在电话中简单定下赔偿数额10000元和协议相关的后遗症问题等事宜,然而当我的家人在周五到医院时依旧被推到“行风办”,由彭主任谈。当被问道:“不是由王主任谈吗?王主任是代表医院吗?”彭主任讲道:“她也代表医院”,又问:“你们自己都定不下谁谈,让我们来干什么?”彭主任讲:“我的工作没有不向她汇报”,并且给王主任打电话说:“咱不是商量好了就5000元吗?”,这样的做法真是人匪夷所思!!!
对于我们所提关于后遗症问题的协议,彭主任认为只能签订赔偿协议而有关后遗症等事宜被坚决拒绝,并拿出院方院方协议。然而协议内容除了强加的5000元赔偿外,该协议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能看出——纯粹的霸王条款。协议第四条:甲方领取补偿今后,与乙方之间就该摔伤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局已处理完毕,甲方不再就该摔伤事件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力,第五条:除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规定义务外,甲方承诺不再因此事向任何司法、仲裁机构、主管部门投诉或主张权利,并且不像任何新闻媒体披露此事;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予以保密,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如有违反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允许就后遗症问题有任何条款!!!
从开始谈到赔偿问题时,医院已经默认责任在院方,然而时至今日,除了推卸责任、拖延办理一直到拿强权强势和霸王条款来压人以外,一直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说!!!
既然院方认为不会有后遗症,为什么不敢签下有无后遗症的保证???
既然不敢保证是否会有后遗症,为什么还要剥夺患者追究一旦发生后遗症的权力????
作为患者我们患者真正领教了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的无赖和强权!!!!
领教了黑龙江省中医医院致事实和法律于不顾的医霸作风!!!!
我们向律师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咨询,律师认为:患者因患病入住医院治疗,双方已经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医院是为患者提供就医服务的一个消费场所,患者到此就医、接受服务,理所应当就是受《消法》保护的消费者,这就要求医院所提供的硬件设施、医疗护理等一系列服务都应适应病人的需要。《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消法》第18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医院病区内的设施尚不完善,作为患者正常活动的院内场所,未能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就患者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附上记者提供相关案例以供参考:
协会调解 格尔木市一老太太在医院就诊摔伤获赔万元
10月19日,格尔木市民张某将一面写有“心系消费者、力创市繁荣”的锦旗送到了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张的爱人因就诊时在医院摔成骨折,经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伤者拿到了1.4万元赔偿款。
7月28日,格尔木市消协接到张某投诉,称其妻朴某于6月8日在格市一家卫生服务站输完液下楼时,因台阶打滑而摔伤,医院诊断为股骨粉碎性骨折,要求卫生服务站给予赔偿,但卫生服务站认为是消费者不慎踩空摔倒所致,与服务站无关。
8月3日,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向这家卫生服务站发出投诉调查函。卫生服务站在回复中称:卫生服务站对此无过错,病人摔伤是因为她身体肥胖,年龄较大,腿脚不利索,加之视力模糊,在无监护人搀扶的情况下不小心踩空台阶而摔倒,消费者提出赔偿所有医疗费是不合理要求。
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这起纠纷时发现,这家卫生服务站的楼梯设计有一定缺陷,当行人走至台阶处时,如不特别留意,极易踩空摔倒,从方便病人的角度考虑,这应该是服务站的环境缺陷。对此,格尔木消协于10月8日召集消费者和服务站负责人调解,卫生服务站的负责人对消协指出的问题表示认可,承认卫生服务站有一定过错。最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的相关规定,医患双方达成投诉调解协议,由卫生服务站一次性赔偿1.4万元。(作者陈万宏 王保君)
主持正义的领导们,肯请你们为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还老百姓一个健康、放心的就医环境!!!
患者家属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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