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州白癜风医院系列报道一:
定州白癜风医院系列报道二:
定州白癜风医院系列报道三:
批号9个月前已被注销 仁和“闪亮
谁主谋了“闪亮”造假
人民网:官员被“冒犯”,应该怎
万林木业“合作造林”迷局
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谁在犯罪
记者写批评性报道遭拘传续 辽宁
辽宁西丰派员登门道歉 杂志回应
外媒:中共队伍变得更年轻 与中
公安进京抓记者:“诽谤罪”何以

从10日公开的报道中,并没有任何一方继续对事件进行深究的语言,似乎这个道歉就给这件备受舆论关注的事件划上了一个句号。
从表面上看,西丰方面由有关人员亲自上北京道歉,已经用行动表明当地公安等部门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和拘传的行为是错误的,这样认识了错误,似乎事情也可以结束了。但我们反过来看看这个事件,以及其中西丰公安部门当初“立案”、“拘传”行为的振振有辞,还有当地有关方面提出的诽谤导致严重后果的义愤填膺,到后来对当事人的道歉,都让人对这种行为产生一种不信任感。在整个事件中,法人杂志社、当事记者朱文娜到底行为有没有失当和给西丰及当地某些领导造成诽谤和污蔑的地方?西丰的“立案”、“拘传”等行为究竟是依据什么做出的?符不符合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这些直到道歉行为发生之后,仍然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
如果《法人》杂志、当事记者朱文娜确实存在值得“立案”、“拘传”的行为,那么西丰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就应该继续维持下去而不应该终止;如果《法人》杂志、当事记者朱文娜没有问题,那么西丰公安等部门的行为就是滥用职权和违反法纪的。想对一个对象实行刑事立案和拘传,就以涉嫌诽谤犯罪嫌疑对当事人采取行动,而采取行动或者明白自己行动错了,就自己做主进行撤消并仅以道歉作为结束,这也太儿戏了!如果是这样,不仅需要彻底查清到底这些胡作非为行为出自何方、受到何人指示,而且还需要有关部门介入,对其中的不正常行为进行彻底严查和责任追究,以避免以后类似的畸形行为再次出现。
不管是法人杂志社和当事记者朱文娜,还是西丰当地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必须在这样的事件被舆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说出让人信服的真相。而这种真相的公开,无论是对舆论监督行为的规范和推进,还是对执法行为的科学处理和引以为戒,都是意义深远的。如果这次西丰事件没有一个科学、合理而圆满的答复,我们很难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事件,从而给舆论监督和地方行政和执法形象等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重要的一点是,在舆论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焦点之后,及时客观地给公众一个答复,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负责。
上一篇:单士兵: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须亮剑
下一篇:“西丰事件”,一出正在上演的大戏